字詞釋義──"瑜伽"
Chinese Lexis of Yo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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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ma | Niyama | Asana | Pranayama | |
采菊 |
持戒 |
精進 |
調身 |
調息 |
任繼愈 |
禁制 |
勸制 |
坐法 |
調息 |
張保勝 |
禁戒 |
遵行 |
正坐 |
調息 |
某玄學字典 |
道德上的自制 |
自我養成 |
肢體鍛鍊 |
呼吸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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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Pratyahara | Dharana | Dhyana | Samadhi |
攝心 |
凝神 |
入定 |
三摩地 |
制感 |
執持 |
禪定 |
三昧 |
制感 |
執持 |
靜慮 |
三昧 |
意識控制 |
專注 |
靜心 |
超意識狀態 |
下文摘自《宗教大辭典》
任繼愈編•上海辭書出版社1998
瑜伽(梵文Yoga)
印度教徒實現解脫的修習方法。“Yoga”原義為”軛”或”枷”,有”用軛連結”,服牛駕馬的意思,後引申為“結合”、”化一”等義。據《薄伽梵歌》解釋:瑜伽是個人靈魂(小我)與宇宙靈魂(大我)結合化一的手段。公元前2世紀的《瑜伽經》詳述瑜伽的8種行法。後又發展出智瑜伽、業瑜伽、信瑜伽、王瑜伽、和訶陀瑜伽等。
瑜伽八支行法
印度教瑜伽派的修持方法。最早見於公元前2世紀的《瑜伽經》。八支行法,即8種修持方法:(1)禁制,包括五種禁戒:不害、誠實、不盜、不淫、不貪。(2)勸制,指應遵守的道德準則,包括清淨(對身體、食物的清淨稱“外淨”,對內心污濁的清淨稱“內淨”)、知足(不求自己份外之物)、苦行(耐受飢、渴、寒、暑、坐、立之苦,遵守齋食、巡禮、苦行等誓戒)、讀誦(努力學習經典,念誦聖音“唵”)、敬神(祟信自在天、奉獻一切)。(3)坐法,即保持身體安穩自如,輕鬆自然,如蓮花坐、吉祥坐、杖坐等。(4)調息,即調整呼吸。(5)制感,即制止心和感官的各種活動。(6)執持,指心專注一處,專注點可以是身體內的一處,如臍、鼻尖等;也可以是外界的對象,如月亮、神像等。(7)禪定,亦稱“靜慮”,使心持續地集中於靜慮的對象。(8)三昧[samadhi],指心與靜慮的對象冥合為一,主客觀完全融合,是修持的最高目標。8支中,前5支稱“外修法”,主要修自身行為,如善惡、愛憎、欲求和身體活動,如坐法、呼吸等。後3支稱“內修法”,主要修體內的精神活動,如禪思、靜慮等。
瑜伽部 即“瑜伽續”
《瑜伽經》(Yoga-sutra)
印度教瑜伽派哲學的根本經典,約公元前2世紀由缽顛闍梨所著。此經在數論二十五諦的基礎上建立外加大自在天在內的二十六諦學說,並對瑜伽修行的方法和目的進行系統的闡述。全書共4章,194個簡經。第一章為三昧章,論述三昧的性質、類別和目的;第二章為方法章,論述入定的方法;第三章為神通章,闡述修持所獲得的超自然力量及其種類;第四章為獨存章,闡述修持的最終目的 解脫。
《瑜伽論》即《瑜伽師地論》
瑜伽派(Yoga)
印度教正統哲學派別之一。瑜伽的思想與實踐起源於遠古時代,作為哲學派別出現於公元前2世紀,創始者為缽顛闍梨。主要經典為《瑜伽經》、《瑜伽論》等。在發展中與數論派相結合,形成姊妹學派。其理論與數論類似,但也有差異。在數論二十五諦說的基礎上,另立主宰神或自在天,認為自在天指導原初物質的活動,是原初物質的動因,從而增加有神論色彩。在認識論方面,重視對心(意識和心理活動)的修持。認為心的作用有五種:(1)正知,即正確的認識;(2)似知,指錯誤的認識;(3)分別知,即想像;(4)睡眠,指心在睡眠中以非存在為表象的認識;(5)記憶,指過去行動留下的種種潛伏的印象。瑜伽修行的目的是通過種種行法,抑制心的這些功能,使人的靈魂與宇宙精神相結合。在實踐方面,提出“瑜伽八支行法”,包括禁制、勸制、坐法、調息、制感、執持、禪定、三昧等。該派學說與實踐方法對佛教、耆那教和印度教其他派別的瑜伽修行都有重要的影響。
《瑜伽師地論》(梵文Yogacarabhumisastra)
略稱《瑜伽論》,亦稱《十七地論》。佛書名。傳說由古印度彌勒口述,無著記錄,唐玄奘譯。一百卷。大乘佛教瑜伽行派和法相宗所依的根本論書。全書五部分:(1)“本地分”(卷一至卷五十),把瑜伽禪觀境界分為“十七地”;(2)“攝決擇分”(卷五十一至卷八十),論述十七地的要義;(3)“攝釋分”(卷八十一、卷八十二),解釋諸經的儀則;(4)“攝異門分”(卷八十三、卷八十四),述經中諸法的名義和差別;(5)“攝事法”(卷八十五至卷一百),論述三藏的要義。全書論釋眼、耳、鼻、舌、身、意六識的自性及其所依,禪觀漸次發展過程中的精神境界,以及修行瑜伽禪觀的各種果位。認為世界萬有不過是心識阿賴耶識的暫時顯現,要人离棄有無、存在非存在等各種形相,而悟人“中道”。玄奘之前有不少異譯本,但只是其中一部分,北涼曇無讖譯《菩薩地持經》十卷,南朝宋求那跋陀羅譯《菩薩戒經》九卷,皆相當於卷三十五至卷五十的“菩薩地”;南朝陳真諦譯《決定藏論》三卷,相當於卷五十一至卷五十七的“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藏文譯本。
瑜伽行派(梵文Yogacara)
亦稱“大乘有宗”。與中觀學派並稱為印度大乘佛教的兩大派別。“瑜伽”意為“相應”,即與理相應,屬於“觀”(毗缽舍那);“行”指修持,此處特指禪定(奢摩他)。通過止觀思悟佛教“真理”,以証得大菩提、大涅槃。據《顯揚聖教論.成瑜伽品》解釋:般若之“正慧能到彼岸,是大菩提最勝方便,故名瑜伽”。因主張“萬法唯識”,故亦名“唯識學派”。約4-5世紀為無著、世親兄弟創立,其著作主要保存在漢、藏文譯本中。代表作有《二十唯識》、《三十唯識》、《攝大乘》、《大乘阿毗達磨集論》、《辨中邊》、《緣起論》、《大乘庄嚴經論》、《成業論》等八部。尊彌勒為始祖,以《解深密經》和《瑜伽師地論》等為經典依據。學說要點是:(1)“安立(相當於“施設”)大乘唯識”,“內識生時,似外境現”(《唯識二十論》)。離心識之外,沒有任何獨立存在的客體。(2)能夠變現世界一切事物的有“三類八識”,即阿賴耶識、末那識和前六識(眼耳鼻舌身意)所謂“三能變”。(3)心識各具有作為能見的“見分”和作為所見的“相分”二種主要職能,認識的發生即是“見分”取“相分”為對象的活動。(4)根據唯識道理,用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之“三自性”說,解釋一切認識現象之有無、真假。(5)把佛教修習的全部目的,歸結為阿賴耶種子的“轉依”,即用佛教的世界觀取代世俗的世界觀。(6)在論証“唯識無境”和指導宗教實踐上,進一步完成佛教名相分析系統,建立所謂“五位百法”,並發展了佛教邏輯“因明”的方法。(7)提倡“種姓”說。“有情”行為和果報,由種子決定;因為“種子”性質不同,決定“有情”有五種差別:二乘、菩薩、不定和無姓。“無姓”指無涅槃法性,不能出離世間。但“種姓”是否絕對不可變更,其內部有不同解釋。此派在論証唯識無境的命題中,充分運用認識的主體性功能和生理、心理在造境和取境上的若干機制。6世紀後,該派以印度那爛陀寺為中心,先後出現過許多學者,中國漢傳有十大家,藏傳有四家。可分為兩派:(1)唯識古學,以難陀、安慧為代表。難陀首先在“唯識無境”基礎上提出見分、相分二分說,但認為相分無體不實在。安慧繼承難陀,進一步認為還有第三分“自証分”,且唯以此分為實有,其餘二分“情有理無”。因二人皆否認相分的真實性,見分也無其行相,故其學說稱“無相唯識說”。(2)唯識今學,以陳那、護法為代表。陳那首提三分說,護法又立“証自証分”,成四分說。二人皆主張相分真實有體,見分取相分為境時,見分上會生起相分之“行相”,故亦稱“有相唯識說”。這兩家學說的論著,也多保存在漢、藏文譯本中。中國南北朝時菩提流支和真諦所傳,基本上屬唯識古學,唐玄奘主要傳譯唯識今學。繼承陳那的量論和因明並加以發展的是法稱,由此形成著重研討佛教認識論和邏輯的學派,在中國藏傳佛教中保存最多,影響最大。此外,7世紀的月官在藏傳佛教中亦有頗高的地位。
瑜伽心理學
宗教心理學分支之一。研究古婆羅門教、印度教和耆那教信徒為求得心靈的徹底解脫而進行的宗教修習活動中的生理學、心理學問題。印度教認為修煉瑜伽是使世俗的人同天上的最高神“梵天”合而為一,進入精神上的理想境界。印度教經典《薄伽梵歌》認為,修習瑜伽可通過控制心意和感官,使人遁棄物質欲望、恐懼和憤怒,淨化心靈。瑜伽心理學認為,正確處理好瑜伽修習中的身心、形神關係,可由精神上的認同,達到生理上的協調,主張從醫學心理、生理心理角度發掘瑜伽修習中符合現代醫學和心理治療方面的合理內核,以揭示身心相互關係的規律和機理。在20世紀90年代的西方宗教心理學研究中,瑜伽心理學尤其側重這方面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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